519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国家核安全局通过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

关于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1112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颁发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苏核发〔2021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7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时将8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8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1.田湾核电站7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2.田湾核电站8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1519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江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519日印发